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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4-10 10:51:14 来源: 作者: 点击:144
张某某系武汉某设计研究所主任,刘某系该研究所会计主管,该研究所将每年研究设计所收的各项费用设立一个小金库,后因内部人员举报,被反贪部门查获,检察机关指控两人贪污、挪用公款50余万元。肖律师受聘担任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辩护人,辩护律师介入本案后,经仔细研究案情和收集相关证据后,认为该研究设计所性质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被告人不符合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与实际数额也有出入,审判机关最后采纳了此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两年有期,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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