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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贪污案

发布日期:2008-4-10 11:00:04 来源: 作者: 点击:160

       2007年湖北省某教研办即将被撤销,该教办干部职工开始议论谋划如何在撤销前分点钱,经请示主任董某同意,由财务用一张虚假的付工程款单据入帐套取9万余元全办7人每人1万多元分掉。检察院以共同贪污立案,并对主任董某提起公诉(其余6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谭律师接案后,向法院提出了(本案应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但尚未达到10万元以上定罪起点,属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无罪辩护观点。法院采纳后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最后撤回起诉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董某的工资待遇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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