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刑事案例正文

贪图两百元车费沦为诈骗同伙 黑车司机被判七年

发布日期:2008-1-21 17:09:44 来源: 作者: 点击:299

 为了多收两百元车费,帮助诈骗团伙对他人进行诈骗。今天上午,个体出租司机吕雪斌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吕雪斌是一名黑车司机。在去年三月间,有两男一女经常雇他开车。经过一段时间,吕雪斌发现这三人是以寄放东西为名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但由于这三人雇他车时每天给两百元的车费,于是吕雪斌一直没有报警,反而要求这三人要经常照顾他的生意。在去年三月十四日被告人吕雪斌在昌平区一小区,明知这三人正在对一名老人进行行骗,吕雪斌仍通过电话编造事实,帮助三人骗取这名老人的信任,后骗得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吕雪斌得赃款人民币2万元。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吕雪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他说自己根本不知道那三个人是作什么的,对方在车上交谈全用的当地方言,自己完全听不懂。对于指控协助诈骗的事情,吕雪斌承认自己接过电话,对打电话的人说过他要找的人出差不在,但这个是那三个人教他说的,自己完全不知情,并且自己也没有收过钱。为了长期拉活,其中一个骗子与他讲过要长期包他的车,是为了与这些人套关系才帮他接听电话,如果他们不每天交车费,自己会受到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雪斌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吕雪斌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吕雪斌的辩解,经查:在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对其参与共同实施诈骗的事实予以印证,故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吕雪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吕雪斌违法所得的财物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连带责任。
  • 0

    顶一下
  • 举报

  • 0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RunTimes 0.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