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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营销员挪用诈骗资金48.5万元获刑16年

发布日期:2008-1-21 17:10:53 来源: 作者: 点击:317

为实现发财梦和过上有钱人的生活,一保险公司营销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竟挪用保户上交保费98446元,诈骗公私财物387350元。1月21日,这位财迷心窍女青年袁某因犯诈骗罪和犯挪用资金罪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今年36岁的袁某是山东省莒南县一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自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不甘平淡的袁某,为了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利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公司营销员的便利,采取虚构公司内部存在高息存款、做生意急需资金等方法,先后多次骗取公私财物387350元;采用收取保户上交保费不上缴手段挪用保费98446元,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2007年8月8日,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2007年12月7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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